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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施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本报讯(记者陈雁)记者9月28日自邯郸市编办获悉,即日起,在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施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据了解,我市按照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核编到人等原则进行编制使用核准。按编制使用核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选聘、调配、安置工作人员,首先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充人员。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编制使用卡》办理录用、招聘、选聘、调动、安置人员手续;对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计划,要先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由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安置。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增减时,应于一个月内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有关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增减编手续和实名登记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使用卡》等进人手续,核拨经费、发放工资。核准使用的编制一年内有效。对未经编制使用核准进入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入编,组织、人社等部门不予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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