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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住院 后交钱”

图为10月11日,市传染病医院住院部某病房,一名护士在为住院患者测量体温。记者 范文平 摄

    本报讯(记者 郭晓月)看完病偷偷溜了,医院最怕这样的“麻烦”患者;钱到位才能治病,患者觉得这种制度太没人情味儿。10月11日,我市传染病医院召开信息发布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先住院,后交钱”诊疗服务模式,成为我省首家试点医院。

    根据实施方案,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确实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由相关部门担保可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延期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出具相关证明并提出申请,由院方研究给予适当减免。

    提出“先住院,后交钱”申请的病患,在办理住院时,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证或新农合证及本人或陪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以作费用抵押。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医院“先住院,后交钱”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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