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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峰峰矿区“阳光低保”暖民心

    本报讯(何旭丹 张伟)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今年以来,峰峰矿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低保工作措施,严格低保工作程序,确保阳光操作、高效运行。

    该区把低保工作关口前移,把责任分解到一线,规范资格审批程序。低保户认定,必须经社区(村)两委申报和管片镇领导、镇民政、分管民政领导审核签名公示后,上报区民政局批准确认,并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低保宣传,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广播、村务公开等方式,使低保政策、标准家喻户晓。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逐级审核,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该退则退”。

    按照省、市、区配套比例,该区及时足额筹集农村低保本级配套资金并列入预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形成有效制约机制, 促进低保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低保资金专人、专户管理,将各级配套资金及时划转财政专户。对低保户实行信息化管理,低保资金由专用存折发放,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减少了发放环节,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区共核拨低保资金3300余万元,使47908名困难群众(其中:城镇40834人、农村7074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低保工作阳光操作。该区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对有异议的对象重新进户核实。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多部门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在村(居)委、基层单位公示栏上公布区、镇、村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今年,该区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560户,并将符合条件的492户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确保了低保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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