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志强 孟令卫)以假结婚为名进行诈骗的被告人杨某、王某、金某、牛某、李某诈骗一案,由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王某犯诈骗罪,各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均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金某、牛某、李某犯诈骗罪,各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均处罚金五千元。
杨某、王某、金某、牛某、李某均系南方人,去年4月陆续来邯。杨某、王某先后与金某、牛某、李某商议,以23000元财礼钱将其三人分别介绍给当地男青年假结婚,合谋骗取69000元。为确保安全,不被他人识破,杨某、王某还要求假结婚后,金某、牛某、李某必须在当地生活一到两年后才能逃离,逃离时由杨某、王某分给金某、牛某、李某每人10000元,剩余39000元除去花费由杨某、王某平分。后来,杨某、王某介绍,收23000元的财礼钱分别将金某、牛某、李某介绍给当地农民赵某、苗某、闫某,并获得先期给付的财礼钱共计28000元。近日,金某持假身份证明与赵某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被公安民警查获,遂将五人全部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牛某、李某伙同被告人杨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