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佘志娟 武炜)近日,记者从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获悉,今年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将作出调整。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冀社险[2010]10号)要求,今年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由一次性发放改为在取暖期内按月发放,具体为:2011年11月发放取暖补贴总额的1/8;2011年12月、2012年1月、2012年2月分别发放取暖补贴总额的1/4;2012年3月发放取暖补贴总额的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