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消费者协会较真饭店“潜规则”

来源:邯郸日报  2012-03-08 10:51:16  责任编辑:王静超

    邯郸日报讯(崔桂敏 任献伟)消费者王先生去饭店就餐,席间消费40瓶啤酒,结账时要求店方用空酒瓶冲抵部分餐费或自己处置时遭拒绝,店方称“按惯例,空酒瓶应归饭店所有”。

    据王先生介绍,当天同朋友在某饭店就餐,共消费了40瓶啤酒,结账时,朋友提议店方给冲抵部分餐费,遭到收银员拒绝,生气之下,王先生提出将空酒瓶带走,又被拒绝,理由是“按惯例,空酒瓶应归饭店所有”。王先生算了一下,按每瓶0.2元回收,每天饭店此项收入就可以达几百元之多,如果在生意好的季节,空瓶费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王先生认为自己掏钱买的啤酒,有权处置就餐后的空酒瓶,可饭店坚持认为空酒瓶应归饭店所有,已是行业不变的“潜规则”,并认为王先生“太抠门”。当着众多朋友的面,王先生不好意思太过较真,只好作罢。

    事后,王先生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享有对购买的酒类消费品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空瓶作为酒类消费品的一部分,消费者拥有其处置权,饭店无权干涉,否则就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只有顾客结账后留置不要的酒瓶,饭店才有权自行处理。如果饭店要回收空酒瓶,不准顾客带走,就要事前说明顾客所付的价钱里并不包含空瓶子的费用,免得引起争议,饭店以行业“潜规则”去约束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是不当行为,属饭店单方面“霸王条款”,应予以叫停。在消协介入下,饭店最终退还消费者8元钱。

    事后,涉县消协联合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餐饮行业“潜规则”专项检查,杜绝“霸王条款”忽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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