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工商局出台“约谈制度”
河北新闻网
2012-06-25 20: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田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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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刘玉杰、白增安)日前,武安市工商局出台了《约谈当事人制度》,保障了行政违法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确保案件质量和当事人满意度双提高。

    该项制度规定约谈人员应当听取下列意见: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或不文明执法等不当表现的意见;对本案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适用程序等的意见;对本案的其他陈述、申辩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以市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约谈当事人:一是罚没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案件;二是对全局或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是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案件。制度规定,是否启动约谈机制由核审该案件的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且法制机构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或法制机构认为需要的人参加,但不得有本案办案人员参加。约谈应当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放弃约谈的,取消约谈。制度规定,当事人认为约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约谈人员回避;约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法制机构对在约谈中发现的问题,认为必要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有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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