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常胜军 任琳娟)“这部规定没有罚款的条款,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2月19日,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视频会上,专程从省工商局前来指导的食品监管处长张金文解读3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去年以来,省政府出台的几个规定、办法,很少有罚款的条文,这与过去‘以罚代管’相比是一个明显的变化。”张金文说。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公布,共七十一条。记者翻阅发现,只规定了两种情况:情节轻微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情节严重的。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取消备案。
“全省食品加工小作坊有据可查的有4000多个,食品摊贩初步统计为10万个,到底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张金文的发问,引发了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思考。
主持培训会的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杰民告诉记者,从调研、督导和暗访的情况看,虽然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已经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但无证照经营、不亮证照经营、进销货台账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我们要分清轻重缓急,明确责任主体,拿出整改措施,一件一件限期予以解决。此举从过去的“以罚代管”向重处重管转变,工商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职责将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