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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药店有了“电子处方”

    本报讯(记者 李海涛)日前,一位患者来到康业药房购买处方药,但他忘记携带医师开具的处方。这时,患者并没有再折返医院开具处方,而是在药店登记了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后,通过网络视频与专业医师进行了病症交流,医师远程诊断开具了一张电子处方,患者凭此购买了所需处方药。

    这一幕,正是我市“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发展现状的一个缩影。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目前,我市已有1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安装了这种系统,相当于给一些患有小病、需要购买处方药的患者提供了一个简易门诊,而且省去了挂号费、问诊费。

    据了解,“电子处方管理系统”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药店和具有处方权签约医师之间“点对点”通讯式实时网络系统,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远程视频、通话进行诊断。签约医师根据诊断情况,结合购药患者需求,使用小巧方便的专用电子处方软件,远程开具处方,实时传至药店并打印留存,药店凭方售药。所有签约医师均来自我市各大医院,在食药监系统备案登记,执法人员定期对药店处方药销售情况及医师从业行为进行检查。

    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在促进公众安全用药、降低自我药疗风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个别医疗机构为防止处方外流,采取处方加密等措施,制约了群众购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长期以来群众已习惯到药店购买常用药,认为到医院开具处方购药极不方便;个别药品零售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凭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药物滥用安全隐患问题。

    目前,全市共有14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根据市场运营情况,逐步推广“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力争实现全覆盖。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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