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漳河村是全县实行村民代表常任制度试点村。谈及感受,村支书申琪说:“几年前,村里工作没法干、不想干,现如今,越干越想干,越干越有劲。”
试点的起因是申琪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1998年,本想为村里办点事的申琪,没料想引发了村民越级上访事件,申琪因此丢了“帽子”。2008年村“两委”换届,申琪再次被推选为村支书。反思自己“好心没好报”的经历,他认识到:这次要干好,得多听听群众意见啦。
2009年5月,在县委组织部和乡党委支持下,漳河村开始试行村民代表常任制。经过认真推选,漳河村32名村民代表成功当选,他们将代表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和监督等权利和义务。
随后,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必须经村民代表同意后才能干。有件事让申琪印象深刻:实行村民代表制度以前,村“两委”曾多次发动群众修路,但终因为达不成统一意见而未能做成。2012年初,村民代表参与商定修路相关事宜,代表村民意愿提出了每人100元的集资金额的建议,而且负责修路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财务公开透明。经过全村干部群众3个多月奋战,全村大小街道、胡同全部硬化。
申琪总结说,村民代表常任制度,使广大群众能够更多地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增强了村务工作透明度,避免了因群众对村务决策猜疑而引发的信访和上访问题。他说,有了代表制,群众的意愿有人代言、干部的心声有人宣传,村民代表在农村工作中发挥着大作用。(邯郸日报记者李志强 刘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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