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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出台七项措施简化落户手续

2013-10-22 15:48:37 来源:邯郸晚报

    昨日,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获悉,为进一步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市公安局出台七项便民措施。从即日起,凡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

    此次出台的七项简化落户手续为: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上述情况中,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市公安局要求,户籍办理机构必须将上述便民措施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办事群众知晓。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不让办事群众跑第三趟。(王海军)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王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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