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父子俩均想替对方开脱罪责,姜朋飞翻供否认叫父亲来是为了报复,姜世俊强调儿子和刘某没有任何身体接触。
市二中院认为,姜朋飞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竟纠集姜世俊前来报复,他们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姜朋飞是纠集者,应对案件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应认定为主犯。鉴于他们的亲属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对他们酌予从轻处罚。
姜世俊称刘某撞到刀上,但多名目击者证实是姜世俊持刀扎刘某,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一审判处姜世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姜朋飞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父子俩共同赔偿死者家属4.5万余元,亲属已交纳2万元。
一审宣判后,父子俩上诉,但被市高院驳回。(燕赵都市网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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