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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初一难逃十五 馆陶法院严惩“老赖”

2014-01-08 16:48:46 来源:邯郸日报

    近日,馆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60余人参加了旁听。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8月,乔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将唐某某撞倒碾压,致唐某某重伤,后经鉴定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乔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协商无果,2007年7月,唐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赔偿唐某某残疾赔偿金及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因乔某某故意躲避,判决书依法送达给被告人乔某某的母亲。2008年6月,因找不到乔某某,法院将该案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并公告送达。后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乔某某一直隐匿自己的去向,致使执行工作难以开展。2009年至2013年间,乔某某连续五年在外打工,收入稳定且有结余。申请人唐某某却因事故导致生活极度困难。

    得知此案情况后,馆陶县人民法院一方面责令执行局查找乔某某线索,加大执行力度,一方面与检察、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追究乔某某刑事责任。公安部门立案后,网上追逃乔某某,2013年7月,公安机关将乔某某抓获。羁押期间,乔某某认罪服法,其亲属积极筹措款项,配合法院工作。开庭前,乔某某的亲属不但缴纳了赔偿唐某某的8万元款项,还补交了诉讼费及罚款共计2万元。

    据悉,该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加大对执行积案和涉执信访案件的攻坚克难力度,让一批“老赖”受到应有惩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崔桂敏 王华美)

【责任编辑:王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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