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江海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徐学中、石良剑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楚福增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邯郸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陈俊和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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