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4年3月2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赵耀光】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