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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9天内查处野外违法用火52起

2014-03-24 16:55:26 来源:邯郸日报

    邯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当前,我市野外用火呈高发态势。3月13日至21日,市林业部门联合环保、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山区巡查时,共查处焚烧秸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52起,其中4起野外用火引发了大面积山火。

    这52起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涉及武安市13起:开发区4起、康二城镇3起、马庄乡2起、徘徊镇3起、淑村乡1起;涉县12起:更乐镇3起、木井乡1起、井店镇3起、西戌镇3起、龙虎乡2起;磁县8起:都党乡6起、贾壁乡2起;邯郸县2起:三陵乡1起、黄粱梦镇1起;峰峰矿区16起:峰峰镇7起、彭城镇1起、新坡镇3起、义井镇5起;永年县永合会镇1起。其中,4起野外用火引发了山

    火:磁县贾壁乡北贾壁村西山过火面积30多亩;峰峰矿区义井镇苍龙山过火面积200多亩;涉县木井乡沙峪村西山过火面积200多亩;武安市康二城镇九龙山过火面积150多亩。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火情,执法队已联合当地有关部门予以扑灭、清理,并责令相关负责人到场查明起火原因,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4起山火,有关县(市、区)目前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详查起火原因并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据了解,《市人民政府关于设定2014年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通告》规定,3月1日至5月10日,全市所有山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地政府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若发现野外违法用火可拨打12119或8062529举报。(记者李海涛)

【责任编辑:王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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