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为13名农民工讨薪

来源:邯郸晚报  2014-11-14 16:33:02  责任编辑:王春锐

    11月11日,涉县法院涉诉服务大厅里暖意洋洋,陈某等13名农民工向执行法官赠送一面锦旗,感谢法官为他们追回24523元工资款。

    陈某等13人于2009年5月份在天铁分厂土建工程给王甲某、王乙某、杨某三人干活,工程完工后,王甲某等三人以工程款没有到账为由,向陈某等13人打了工资欠条,称到账后就给付工资款。陈某等多次追要,均无结果,随后王甲某等三人音信全无。

    陈某等人无奈之下,将王甲某等三人起诉。2012年4月经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王甲某、王乙某、杨某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陈某等13人24523元工资款,王甲某、王乙某、杨某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

    2012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甲某等三被执行人长期隐匿、逃避执行、下落不明。两年来,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查询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直没有进展。针对该类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调整执行方案,多次到王甲某等三人住地打探财产线索。

    经过多方努力得知,被执行人杨某之妻在2014年夏天刚从外地回家,准备开家饭店。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启动查询冻结手续,在农村信用社划拨杨某之妻存款26992.3元。

    欠款到手后,由于申请人人数众多,居住分散,甚至不在一个乡镇,留下的联系电话早已成空号或者换人,很多人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又通过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派出所等多种渠道查询,联系到了申请人陈某等十三人,将执行款如数发放给他们。(张斐孙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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