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交警大队查获一名无证驾车司机

来源:邯郸晚报  2015-01-12 12:03:05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1月8日,邯郸县交警大队在对车辆进行抽查时,查获一名无证驾车的司机,并对其处以拘留一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邯郸县交警大队防控中队中队长苗庆海和民警在邯大路对一辆挂河南牌照的帕萨特进行检查时,司机声称没带驾驶证。但民警通过官方比对发现,这名根本没有驾驶证。民警决定扣留车辆,并将司机带回中队接受处理。正在此时,车上的另一名乘客王先生情绪激动地称自己是车主,趴在车上阻止民警扣车。王先生称自己从事销售工作,喜好结交朋友,与这名司机刚相识不到一周,当天早晨相约来邯郸游玩。王先生表示,不知道这位新朋友没有驾驶证。

    随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在交警和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王先生和司机接受了处理。根据有关规定,交警对无证驾车的司机处以拘留一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并表示,车主提供齐全手续后,即可提取该车。

    邯郸县交警大队防控中队中队长苗庆海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九条,有以下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记者燕妮)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