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邯郸市具体情况,实施简政放权利企便民的举措。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邯郸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三级发证、属地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焦化、化工、医药、酿造、造纸、印染、铸造、省发证之外的电力、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年度核查。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辖区省、市发证之外的排污单位(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除外)排污许可证颁发、延续、年度核查。
目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政府最近公布的《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对排污许可法律制度和规定的宣传培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程序,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落实。(记者陈雁 通讯员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