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决定了,我的失物招领中心今后将用公益的方式,无偿地为失主服务”。2月3日,邯郸第一家失物招领服务中心的创办人常振京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表达了他的意愿。此前,常先生曾考虑采用“免费登记,有偿归还”的方式运作该中心。而正是这个“有偿”让他这半个月来备受心路煎熬。
1月9日,常先生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失物招领服务中心。按他设想,捡东西的人免费登记;将失物归还给失主后“象征性地收点费”,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奖励捡到失物的人(见本报1月16日报道)。此事经本报率先披露后,多家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读者对“有偿归还”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做了好事得到相应的报酬作为激励,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能鼓励更多的人将失物上交,增加失主找回失物的可能;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捡到东西无偿归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有偿归还”意味着拾遗者在归还别人东西的时候,还可以接受甚至索取一定的报酬。这就使得拾金不昧不是那么高尚,让铜臭侵蚀了道德。
常先生说,这几天他听到了这些不同的议论,“我现在决定无偿为失主服务”。从公司开张之日起,常先生就印刷了2000张名片,分发给环卫工人、出租司机,希望他们捡到失物后能与自己联系,他会想尽一切办法找到这些失物的主人。
2月3日上午,负责陵园路段环卫工作的何大姐联系常先生,称捡到了两个钱包,常先生立即赶过去,根据钱包里遗留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通过公安户籍部门很快就联系到了失主——广平县南阳堡乡的廖先生。在此之前,常先生还曾将邯郸县李女士等多人遗忘在出租车上的身份证等物品送还。他一再向记者强调,送还这些失物都是免费的,还当着记者的面打通失主电话,证实此言不虚。
常先生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会联系各县的志愿者,发动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我会告诉志愿者们,这是一件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好事。对那些捡到东西的人,我会出具盖有公章的收条,然后将失物拍照、归档,并表扬、鼓励他们。”
记者注意到,在常先生归还失物时,除了时间成本外,他还付出了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虽然他表示“自己会无偿地做下去,能坚持多久就坚持多久”,但这种不计成本的付出能否作为一种职业长期干下去?
作为新生事物,对“失物有偿招领”有不同看法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马上来个180度大转弯,从有偿变成公益,是不是就是最佳答案呢?常先生(电话18303318899)也希望听到更多市民的看法。(记者聂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