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运载桶装乙醇时被警方查获。目前,该男子按相关规定接受了处罚,运载的液体乙醇已转移到安全地点存放。
3月8日上午11点左右,市交警支队人民西防控中队民警在邯武大桥西对过往车辆仔细盘查时,发现一辆本地牌照的普通厢式货车由西向东驶来,当看到有民警检查时,该车的车速变得忽快忽慢,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载有40桶液体。起初,司机刘某称桶内装的是洗洁精,但打开桶后,一股刺鼻的味道顿时散发出来。刘某这才交待说,桶内液体是运往某公司的乙醇,而对于运载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性,他却浑然不知。民警立即引导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并将乙醇及时转移存放,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安全教育后,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罚款400元,记6分。
人民西防控中队中队长郭振柱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30%以上,不足50%;50%以上,不足100%;100%以上的违法者,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和第3款,予以记分和处罚。(记者温洁通讯员李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