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出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出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四化”同步、生态发展、传承文脉、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原则,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有序推进农业人口转移,逐步优化城镇布局,统筹中心城市、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
《意见》指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障碍逐步消除,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建立起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有序推进农业人口转移,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自愿、分类、有序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条件限制。探索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对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外地迁入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统计,设立城镇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统计。
《意见》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