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少捕、慎诉、少监禁”未成年人,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未检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专门聘请社会调查员,根据其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等因素,依法提出了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近日,由丛台区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社会调查员在未检处公诉人指导下,到法庭参与未成年人张某某诈骗案庭审。
2014年10月9日,16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唆使下,到市青年路某一门市,隐瞒身份,冒用他人银行卡,按每刷1万元付80元的标准支付480元好处费后,该门市向该卡转款60000元,该款当即被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通过网银转走,至今无法归还。未成年嫌疑人张某某被当场抓获。丛台区检察院未检科考虑到16岁的张某某年幼丧父,母亲远嫁他乡再无音讯,奶奶年近八旬无力监管,他辍学后走上犯罪道路。庭审中,社会调查员宣读了调查报告,并就报告的真实性接受各方诉讼参加人询问,配合出庭履职的公诉人深入分析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并就案后帮教提出可行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从轻处理。
据介绍,社会调查员由法学专业教师、教育学心理学专家、优秀社工干部组成。(记者李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