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阳台老化 水泥块频频落下谁负责

来源:邯郸晚报  2015-04-10 10:45:33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阳台老化,水泥块频频落下

    近日,邯郸市民单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他的苦恼。他家住在107国道与青年路交叉口附近的浴新北家属院,由于家属楼老化,近几天里,五楼、六楼的阳台掉落水泥块落在他一楼的小院里和家属院小过道里,十分危险。当天上午,记者立即联系到辖区内联西社区办事处永胜里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在单先生所在的小区张贴了通知,提醒周围居民老小区阳台风化掉水泥,请勿在楼下逗留。

    单先生告诉记者,他居住的这栋楼建成有30多年了,老小区没有物业,他居住在3号楼的一楼,该楼五楼、六楼的阳台风化已非常严重,近日不断从高空掉落下来水泥块,最大的一块水泥块有60厘米长、30厘米宽,幸亏当时后院里没有人,如果砸到人可就危险了,现在后院里都不敢站人。

    4月7日上午,记者跟随单先生的家人翁女士来到了该家属院,只见该楼五楼、六楼阳台多个70多厘米长的水泥挡板风化严重,五楼阳台拐角处的一块水泥挡板已经明显向外倾斜,一楼小院里还散落着多块掉落的水泥。翁女士表示,由于阳台水泥块这几天掉的严重,邻居已用铁丝绑住了一块明显倾斜的水泥。六楼居民塑窗窗户已变形打不开。该院一位居民表示,一天她坐在该楼附近的石椅上,突然身后几声响,扭头发现旁边楼上阳台往下掉水泥块,吓得她一身冷汗,现在还心有余悸。

    市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处、维修基金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30多年的老房应该是属于单位的“房改房”,在售房款中的20%作为专项维修使用,阳台外墙也属于建筑公共部分,住户可以找到原售房单位的售后部门,由单位牵头向房管局财务处提出申请,查一下这笔维修费用剩余的使用情况,如果这笔维修钱不够,可由各户分摊。

    根据邯郸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的有关规定,住房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由原售房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住房的共用部分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公共设施、共用部位专项基金不足时,由房屋所有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筹集。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任海勇律师表示,如果阳台掉落的水泥块砸到人,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小区有物业,物业应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没有物业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谁侵权谁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记者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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