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指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免征营业税的普通住房购买年限由5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据悉,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让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此次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政实施以来,邯郸市地税系统各级房产交易分局二手房交易的咨询量迅速攀升。那么,个人转让“二手房”税收政策依据和办理流程是什么?对此,市地税局税收政策处处长马宇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二手房”营业税作了哪些调整?
马宇: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