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曲周消费者举报,称该县城区北部某批发门市销售的“名仁苏”打水与注册商标产品“名仁”苏打水名称相似、包装近似,涉嫌商标侵权。该县工商局对此进行调查,并做出退货或下架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该门市库存涉嫌侵权“名仁苏”牌苏打水共10件2400瓶,货值约5000元。这些产品除生产厂家和地址所标注不同外,瓶身标签上显示为“名仁苏”牌打水与河南焦作“名仁”苏打水外包装非常相似,属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然而,“名仁苏”牌打水的厂家却提供了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证明资料,称其商标及包装是经过批准的,而“名仁”苏打水厂家也提供了上述全部资料。双方商标、包装都经过批准,到底是谁侵谁的权?
调查一度陷入僵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和调查取证得知,“名仁苏”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4月13日宣告无效。执法人员告知该门市调查结果,认为其经销的2015年4月13日前生产的“名仁苏”牌打水不适宜在市场上销售,建议在7日内将该批产品退货或下架处理。(刘楠冯书芳刘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