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邯郸市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出台优惠政策。政策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新政策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预售资金不再列入监管范围:2014年10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收取的预售资金;2014年12月31日前,在依法处罚基础上的违规预售商品房,收取的资金已投入本项目工程建设的;2014年7月1日后,因涉嫌非法集资,采取“以房抵债”涉及的资金,必须由所在区(县)政府确认的基础上,方可不列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与此同时,邯郸市将进一步优化流程,放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条件。对符合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申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只要企业向监管机构作出承诺后,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为了更好服务企业,邯郸市还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就是根据《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由监管部门综合测定的新建商品房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所需的资金,目前邯郸市测定的重点监管资金为每平方米2800元)拨付节点,由原来的在建项目“基础完工、主体封顶、竣工验收、初始登记”四个拨付节点,增至“4+X”个拨付节点,主要在主体封顶前,每建至三层增加一个拨付节点和竣工验收前适当增加拨付节点。非重点监管资金(就是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减去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例如某楼盘售价5000元/平方米,其非重点监管资金2200元/平方米),不受拨付节点限制,企业提出申请监管机构及时拨付。(记者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