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按照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市文明委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在创城中检验各单位的工作水平和业绩,邯郸市文明委即日起开展邯郸市2014-2015年度文明单位推动活动。
按照《市文明委关于推荐邯郸市2014-2015年度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此次文明单位推荐条件如下:符合《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六项基本条件;另有十项优先推荐条件,要求评选单位在组织制度、创城工作、志愿服务、环境面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公益广告、道德建设、网络文明传播、诚信建设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评选经过自愿申报、组织考评、征求意见、媒体公示、推荐上报、随机抽查、命名通报等程序。
市文明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做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创建为民,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评选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成效和变化;确保评选质量,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创建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记者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