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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法规》出台 露天焚烧最少罚500元

来源:邯郸日报  2015-09-28 09:58:10  责任编辑:张岩

    ——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李广恩就秸秆禁烧新法规进行解读

    2015年6月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正式施行,这是河北省历史上第一个有关禁烧秸秆的法规性文件。

    该法规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什么?该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如何界定?新法规对焚烧当事人和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区分和处罚如何规定?9月20日,邯郸市委农工委、市禁烧办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李广恩就新法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读。

    禁烧法规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李广恩:今年5月29日,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这部法规的制定出台,对节约利用秸秆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依法制止秸秆焚烧的行为,加大执法的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河北,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省秸秆资源现状和综合利用总体情况

    李广恩:河北省是个农业大省,秸秆资源比较丰富,具有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的特点。据统计,全省秸秆资源总量为6176万吨,资源量居全国第三位。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补贴力度,秸秆综合利用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全省综合利用的量在5365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6%,初步形成了以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基料化利用稳步推进,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发展的多元化利用格局。目前,全省肥料化利用率达到42.9%,饲料化利用率达到38%,通过基料化利用全省转化秸秆总量44万吨左右。在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我省积极推进谋划实施了秸秆成型的燃料项目,包括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在秸秆的原料化利用方面,重点是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括包装材料、工业用纤维等,转化秸秆总量35万吨。

    当前我省在秸秆利用和禁烧方面存在的问题

    李广恩: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秸秆被露天焚烧或者随意遗弃,存在“年年禁烧年年烧”的现象;二是综合利用产业化程度比较低,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从全省来讲,秸秆综合利用还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多数地方还是以肥料化、饲料化为主,大部分秸秆利用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三是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比较小,投入也不足,导致农民积极性也不高;四是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比较滞后,秸秆收储运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都比较小,秸秆也比较分散。体积大、密度低,季节性又强,造成秸秆监管收储运比较困难。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秸秆收集储运和利用体系,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的原因还是法制建设滞后,没有及时跟进。

    新法规的立法过程

    李广恩:省人大常委会对于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法规高度重视,将这项立法列入了2015年的立法计划,全力开展了立法和法规的起草工作。首先,制订了立法的实施方案,确定在上半年出台这部法规;其次,组织相关人员到江苏和湖北进行考察学习;第三,在全省范围内广泛的征求意见,包括到邯郸及其他一些市县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我们基层人大代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法规草案,按照立法程序,由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进行审议,然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这项法规进行了认真审议,又进行了反复修改,于5月29日表决通过。

    法规的适用范围和目标任务

    李广恩:法规的适用范围和目标任务是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正式实施是今年的6月1日,禁烧的范围主要是农作物秸秆,还包括树叶和荒草等。出台法规就是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就是要逐步的建立我们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体系。

    法规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

    李广恩:各级人民政府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农工部门负责做好禁烧推进、督导和宣传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监测和执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其他部门搞好协调和配合。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发改、农业、科技、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协调机制。

    贯彻法规,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李广恩:各级政府抓好法规贯彻落实,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一是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秸秆资源状况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现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二是要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三是配套政策,就是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四是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收集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秸秆收储用地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一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二要加强源头管理。基层群众反映,秸秆禁烧“禁”不住,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对秸秆的管理不到位,我们的处罚力度也比较小,所以法规强调要加强源头管理。

    新法规对焚烧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明确了受处罚对象

    李广恩:为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法规加大了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法规明确规定,农业经营主体要加强对自己秸秆的利用和管理,不得露天焚烧。如果焚烧了,按照新法规规定,最少罚五百元,最高罚一千五百元。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自己地里的秸秆没有看管好,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比较严重,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说,“谁的土地谁的秸秆,谁负责”,这和以往找不到焚烧当事人就没办法处理来说是一个根本转变。

    法规要落实,宣传要先行

    李广恩:新法规出台,宣传工作一定要跟上。首先,要向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宣传这部法规,让各级领导干部来熟悉这部法规、来贯彻好这部法规。第二,要向农村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宣传这部法规。第三,要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让广大市民都了解这部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得到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和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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