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后的《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进行再生育。”邯郸市决定此项政策从7月24日起正式实施。
自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至今年8月底邯郸市已为5044对单独夫妻完成再生育办理。今年省人大又对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允许“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进行再生育。
结合邯郸实际,邯郸市印发了(2015)232号文件《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动邯郸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制度予以调整或取消,主要是实行一孩生育登记、精简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缩短办理时限等。(李晓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