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邯郸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自11月8日起,邯郸市将全面启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此后,凡扬尘防治措施不力的单位,一律停工整改,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此次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范围包括: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待建空地、商品混凝土生产、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环节与部位。
治理工作将严格审批管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进行建设活动,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复工项目应达到现场安全生产和上述所确定的扬尘治理标准,经建设主管部门查验后方可施工。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施工现场土方运输必须使用封闭式渣土运输车,无车辆准运证的车辆不许进工地、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工地、排放不达标车辆不许进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出工地、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出工地等。
同时,将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在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现场推广塔吊喷淋、高压水枪、雾炮车、可升降喷淋杆等新型降尘设施;在扬尘防治示范区、主要街道和密集居住区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推广使用无孔安全网,抑制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等措施。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封防超载升级改造,安装北斗或GPS定位系统,确保运输车辆按批准时间和线路运输、规定地点倾倒、举升定位抓拍。施工企业采用租赁或购买方式安装施工现场污染指数监测设备,实现与建设网络信息平台联网,对扬尘污染指数进行非现场实时监控。
治理期间,对施工现场管理效果好的单位,给予减收项目排污费等奖励,并在今后参与邯郸市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时予以加分。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一律停工整改,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记者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