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12日召开的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年报总结表彰暨市场主体增量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截至6月30日,邯郸市市场主体增速位列全省第一。全市应报送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内资市场主体362710户,已报送355662户,其中内资企业84012户,年报率95.86%,位居全省第一;个体工商户267735户,年报率99.10%,位居全省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3915户,年报率79.81%,位居全省第八。全市综合年报率为98.06%,位居全省第一。
今年以来,邯郸市市场主体增量工作在2014、2015连续两年增速居全省第一的良好发展态势下,取得可喜成绩。截至6月30日,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5017户,完成全年目标的88.87%,同比增长153.29%,增速继续领跑全省,位列第一。全市万人市场主体拥有量由年初的370户上升为466户,全省排名上升了3个位次。
工商部门提醒,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对截止2016年6月30日24时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专社,于年报工作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向社会公示。按照省局通知,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时限报送2015年度年报的,由省局在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中统一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7月1日以后,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仍可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对于7月1日后,未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又补报年报并履行公示义务的,经申请可依法移出。(记者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