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邯郸临漳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该县对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再次调整。
据了解,该县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7元/月调整为56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900元/年调整为3660元/年,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低保是党和政府惠及广大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此次调整有效确保了该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该县对调整后的保障标准重新核定补差金额,并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监管和分类施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记者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