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邯郸市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1.78亿元,资金额位列全省第3位。该项资金将按照有关大气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重点支持《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据介绍,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为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大气资金,认真研究,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大气资金效益。大气资金主要用于拆锅炉、拔烟囱、主城区城中村“煤改气”工程、重点企业治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关停取缔实心黏土砖瓦窑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有力保障了各项治理工作的按时完成,为治霾减污、改善大气质量、重现蓝天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王金玲 通讯员檀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