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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2017-08-09 15:44:29 来源: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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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邯郸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要求,调整了邯郸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决定全面放开县(市)城镇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重点群体及人才落户、立户条件。

实施细则中提到,全面放开武安市市区、各县城镇和建制镇落户条件,在当地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提出申请即可落户。在邯郸市中心城区,则进一步放宽包括大学生、技术人才、退伍军人及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重点群体及人才落户、立户条件。

细则规定,对于农业转移人员,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或举家迁移居住地城镇(含中心城区)的,可以自寻落户地点或在派出所公共地址申请落户。

对于大学生,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含往届),允许自寻落户地点。县城镇及建制镇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对于其他类人才,均可降低落户条件。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邯郸市中心城区的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市市区(含峰峰矿区)及下辖区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建制镇自寻落户地点或在派出所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对于退役的复转军人,可以凭落户通知书及户口注销信息证明,在原址恢复户口;异地安置或就业的可以凭户主及个人同时提出的申请、落户通知书、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在我市范围内自寻落户地点。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如要求在长期居住的市中心城区、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的,可自寻落户地点。

据了解,此次户籍政策的调整不仅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为人户分离的非城市户籍常住人员提供了安稳下来的途径。具体落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记者邢丽娟)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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