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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政府派出20个督导组督查环保重点工作

2017-08-10 15:01:37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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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了进一步整改落实环保部强化督查组未销号161个问题和省委省政府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市政府成立20个督导组到各县(市、区)开展环保重点工作督查。

这次督查时间为8月10日到25日,督查内容为环保部强化督查组未销号161个问题和省委省政府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重点问题。督查方式为约见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查阅整改方案等资料、现场督查整改进展情况。

督查标准为,省委省政府第十三督察组交办问题,严格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第一时间上报;严格整治标准;完成合法手续才可继续生产经营,否则一律取缔;所有问题一周内必须完成,未完成要追究所在乡(镇)、县(市、区)责任人责任。环保部督查突出问题销号要求,要整改到位,要查处到位。其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已处罚的,但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未通过验收的,不予销号;有明确法条规定,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罚,包括危废储存、转移不规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VOCs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未依法查处的不予销号;对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地方未依法查处的,责令做出书面解释并补充查处;完成立案并进入处罚程序后,可视为销号;突出问题中按“散乱污”标准拆除取缔的可不予处罚。环保部督查“散乱污”销号要求,必须切断生产用水、生产用电;生产设备必须拆除并清理;原料、产品要清理完成。其中,成品不产生二次污染、清理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销号;对列入提升改造条件(可办理环评的),须经严格审查后方可按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督查工作中,媒体记者将进行跟踪报道,邯郸日报、邯郸电视台将开辟专栏,设置曝光台,对整改推动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曝光,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每天通报一次。(冯涛)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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