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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17-11-01 14:53:52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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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邯郸市气象台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预计11月1日至6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市政府决定2017年11月1日0: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98号)要求;邯钢集团再关停一座2000立方米高炉、一座435烧结机,另一座2000立方米高炉闷炉;所有焦化延长出焦时间至72小时以上;邯郸热电厂、马头电厂降低负荷30%。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轮流停产减排。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继续执行《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工业企业按照运输车辆指标台账和错峰运输台账,实行定量、定时、定路线,消减50%以上运输比例。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根据实时空气湿度,科学合理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各县(市、区)政府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严禁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等单位组成专门督查组,开展督导抽查。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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