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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工商局:集贸市场长期保持“十个规范”

2018-01-17 15:02:14 来源: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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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2018年,邯郸市工商局将进一步深入推进集贸市场整治工作。

在市创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工商局将坚持固强补弱工作总原则,坚持有的放矢、紧盯弱点、严防反弹,全面做好动态指标管控。重点做好“五个巩固”:巩固市场商户文明素养;巩固市场内环境卫生;巩固市场公厕卫生;巩固市场周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巩固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清零常态化”。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市内三区及开发区政府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负总责。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市场开办主体责任;入场经营户要切实提升并保持文明素养。

据了解,市工商局在创城期间就着手起草了《邯郸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在该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武汉市、宿迁市的好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加以改进和完善。目前,该办法已进入行文审批阶段,有望尽快出台,《办法》共6章、45条,对责任主体及其具体职责、市场规划与开办、市场监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与细化,对提升我市集贸市场管理常态化将起到保障作用。

在深入推进集贸市场整治中,市工商局将按照《邯郸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明确的工作标准及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集贸市场极易反弹的“脏、乱、差”问题。截至当前,全市共有28个集贸市场,其中:丛台区12个,邯山区8个,复兴区7个,开发区1个。在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方面,邯郸市将按照“部门牵头、多方协同、各区为主”的原则对集贸市场进行常态化监管;按照“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经营户落实行为责任、消费者积极参与”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邯郸市集贸市场力争达到并长期保持“十个规范”标准:市场开办规范、基础设施规范、分行划市规范、商品质量规范、标识标注规范、货品摆放规范、卫生环境规范、周边秩序规范、消防安全规范、经营行为规范。 本报记者温洁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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