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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车辆暂扣停车场收“保管费”?民警:没有这项收费

2018-01-25 14:38:48 来源: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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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暂扣停车场无可厚非,按照有关规定事故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不应收停车费,但管理员却要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这岂不是在乱收费吗?!”昨日,邯郸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讲述了让他困惑的一件事。

杨先生告诉记者,1月9日8时许,他驾驶丰田雷凌汽车行驶至人民路与世纪大街交叉口附近时,与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倒地,汽车前保险杠有轻微划痕,所幸

双方人员没有大碍。为能妥善处理此事故,杨先生拨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随后,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赶至现场。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提出去医院检查身体伤情,杨先生去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受处理。当时民警给他开具了《邯郸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单》,将其汽车暂扣到停车场内。

次日,杨先生去该大队事故科询问情况时,因没有见到负责其事故处理的民警,便去了停车场。该停车场的一名管理员对他说:“停车不收停车费,但要收取每天10元的保管费。”杨先生感到这项收费不合理。目前,由于该起事故还没有出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各自责任及赔偿仍在认定中,所以杨先生并没有再去停车场询问停车收费一事。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杨先生的电话后,与开发区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的李警官取得联系,李警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故车辆停放期间不收取停车费,更不会收取所谓的‘保管费’。出现这种情况,完全是停车管理员的个人行为,并不代表交警部门,大队将立即询问此事。”李警官还说:“这个临时停车场位于开发区人保保险公司院内,是大队与该公司协商后临时租用的,停车场内的管理人员也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人员,我们将与该公司进行沟通,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记者王海军)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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