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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2-08 11:16:32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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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法院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政法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要求,邯郸市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进一步加强平安邯郸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2、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3、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10、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1、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不主动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充当幕后“保护伞”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10-3258110;2、网络举报:邯郸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hd-ga.gov.cn;3、寄信举报:邯郸市复兴区北环路公安西区(邯郸市公安局扫黑办)。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法院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司法局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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