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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起邯郸市机动车限行尾号轮换 周一4/9

2018-04-03 11:05:46 来源:邯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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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邯郸市发布了《关于市主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底在市主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交通管控措施,并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记者从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获悉,从4月9日起,邯郸市开始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一、限行范围

1、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2、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3、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二、限行时间

1、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2、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

三、限行措施

1、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2、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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