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现将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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