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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898个单位未给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

2019-02-20 11:20:46 来源: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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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职工反映单位未给自己设立公积金账户,未缴存、补缴公积金等情况

全市898个单位未给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态:将联合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遇到单位违规,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最近一段时间,邯郸市多位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执法处反映,单位并未给自己按时缴存公积金,有些单位连公积金账户都未设立。

公积金中心通过摸排发现,邯郸市共有898个单位未给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公积金中心根据市政府双随机执法要求,将联合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898个单位未给职工设立账户

今年32岁的李先生是邯郸市一家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工,上班近6年的时间,单位都未给其设立公积金账户。李先生觉得权益无法保障,辞去了工作。之后他去武安一公司上班,该公司为他设立了公积金账户,但总是拖延缴纳公积金。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公积金中心进行了投诉。

程女士是邯郸市一家知名企业的员工,工龄长达20年,单位至今未给其设立公积金账户。“干了20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一项职工的基本权益,单位却不为职工承担。”程女士说,作为一名老员工,她有些寒心。

公积金中心执法处处长徐洪珍告诉记者,通过接到的各种案例总结,公积金中心将不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基本分为三种:未设立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账户却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设立账户时间滞后、不补缴之前应缴公积金的。从2018年至今,公积金中心共接到74份投诉,仅2019年前两个月就接到十几起。公积金中心正与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人行邯郸分行进行系统联网,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及执法人员认真摸排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98个单位未给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

单位有义务为录用职工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员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为什么那么多单位未给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这些单位将受到哪些处罚?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在新设立之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也应尽快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这就说明,单位有义务为录用职工缴纳公积金,这也是职工应该享有的一项权益。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访时,徐洪珍告诉记者,对于每一个职工案例,执法处都会按照程序立案处理,但因执法力度薄弱、罚款力度不大,导致许多单位宁愿接受处罚,也不愿为自己的员工缴纳公积金。其实,缴纳公积金可列入企业成本,减少所得税,同时,也可为企业吸引人才,增加凝聚力。缴纳公积金是一件于企业、于员工、于社会都有利的政策。

多部门联合执法即将发力

为了维护法律法规威严,保护职工权益,按照市政府双随机的执法要求,公积金中心联合劳动监察、税务等部门,即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未设立公积金账户,未缴存、补缴公积金等情况。发现违规情况,按照法规处罚后,同时按照联合执法中“一部门处罚、多部门惩戒”的原则,金融部门会将违法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金融数据库,降低其信用等级,将影响企业贷款。同时,建设、房管、财政等部门也会降低其信用等级,取消其各项优惠政策,督促企业履行义务。

此外,如果您遇到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记者温洁)

责任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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