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邯郸科教文卫>>

邯郸家长注意!2019年中小学招生最新规定来了

2019-02-27 10:59:03 来源:邯郸晚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任何学校都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考核、测试等,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记者从邯郸市教育局获悉,日前,市教育局就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印发了《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民办学校“八严禁”和校外培训机构“六不准”的纪律要求,并在邯郸教育官方微信上以“致家长一封信”“公开声明”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对个别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查处。

市教育局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的基本政策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要求各县(市、区)和学校切实推进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划片招生时,教育部门结合区域适龄学生数、学校布局规模、所在社区、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区域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中小学招生应一律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月底)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考核、测试等,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任何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将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通知中还明确要求,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八严禁”的要求,严禁与学生签订“自招签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六不准”,不准与任何中小学校联合招生,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不准以各种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不准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培训活动,不准为任何小学、初中招生提供学生或家庭信息。(记者温洁)

责任编辑:董源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