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要在各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安排,我市将于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石家庄、邯郸市作为首批国家垃圾分类试点城市。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居民社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
按照安排,2019年底前,各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建成5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2020年底前,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石家庄、邯郸市作为首批国家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张家口市作为2022年冬奥会协办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底前,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意见指出,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回收利用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各市实际的分类模式,鼓励定时定点投放。居民社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立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完善分类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全面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扭转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局面,到2020年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全省平原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应烧尽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