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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河北武安全年全域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2020-03-23 14:57: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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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3月22日,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即日起,在武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四不”,即:“不烧纸、不焚香、不点鞭炮、不野外用火”活动,实行鲜花、低碳文明祭祀,开展全年全域禁止野外用火行为。该项“禁火令”有效期5年。

《通告》中表示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等祭祀活动期间,实行绿色祭祀、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植树纪念等方式缅怀故人,全面开展“四不”活动,禁止焚烧纸箔、纸扎、花圈、冥币等祭祀用品以及点燃香烛、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重点节点期间,武安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市直单位、乡镇万名机关干部进乡到村开展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活动,在山场林区进出口、墓地口、村口、重点路口设置卡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公安、交警、消防、交通等执法机关为每个卡口配备人员协助执法。

武安全市各类门店、摊点、流动商贩严禁生产、贩运、销售纸箔、纸扎、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场林区,严禁在山场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点火、烤火等活动;严禁在全域其他范围内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监护人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痴、呆、聋、哑、精神病等)、未成年人的监护。监护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凡违法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听劝阻、在野外禁火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开侮辱、殴打、故意伤害部门、乡镇、街村干部等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野外用火的,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由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交警、交通、林业、城市消防、森林消防等有关执法单位应当全天候开展定期不定期巡防巡查,对野外用火一经发现的,依法严厉打击、公开曝光。

凡回武安祭祀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上述规定。各乡镇、有关单位应当排查本辖区、本单位在外回乡祭祀人员,迅速传达通告精神、做好本人工作,回乡时不带任何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火种,同时上报排查结果。

武安全市广大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欢迎向公安、森林公安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0310-56662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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