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发布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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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发布实施,为邯郸市执法工作再添利器。
记者了解到,《指导清单》在省《指导清单》总体框架和编制规则基础上,全部删除邯郸市不涉及的海洋类处罚39项,部分删减海洋类有关违法行为1项,调整“第一责任层级建议”2项,结合邯郸市执法工作实际新增2项“行政处罚”内容,形成邯郸市《指导清单》共180项。
据介绍,《指导清单》具有明确处罚依据、厘清权力边界两个特点。
《指导清单》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按照类别的不同,列出设定该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明确此类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
《指导清单》根据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衔接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厘清了行政执法事项中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执法边界。
《指导清单》公布以来,该局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清单执法,在日常的执法和检查中,力争做到不遗漏不越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部门配合及时沟通。(记者苏醒 通讯员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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