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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邯郸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剑英、白增安)日前,邯郸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主城区对烟花爆竹实施“五禁”:禁制、禁储、禁运、禁销、禁燃。

    《通知》指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通知》要求,严把烟花爆竹生产准入关,对在主城区内申请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不予许可;禁止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在主城区内设立批发场所和储存仓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主城区内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自今年10月1日起,主城区内停止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做变更、到期收回等处理。

    《通知》明确,邯郸市主城区在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早六时至正月十六晚十二时)可适当燃放烟花爆竹,但不得燃放7.6厘米以上的礼花弹和组合烟花,不得在“八类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除春节期间外,其他时段禁止在任何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八类场所”和区域是指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达不到烟花爆竹产品说明所要求的安全距离的地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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