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怀民 石彦彬 孟令卫)今年以来,邯郸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 积极开展息诉和解工作。该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案件从三个环节入手开展有效的息诉和解工作。一是受理案件环节。对于正确的判决,而申诉人又自认为有理的,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到周到接待、告知风险、消除疑惑、困难帮助、指明出路,努力化解对立情绪,从事实、法律、证据等方面,阐明裁判正确的理由和根据,促其服判息诉。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案件中,有35名申诉人撤回申诉,表示息诉服判。二是抗前环节。对于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申诉理由成立,法院判决确有不当的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三是抗后判前环节。对于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该院与法院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调解结案。今年,法院已审结的抗诉案件中有近40%通过调解结案,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积怨,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明显增强。
二、坚持“严惩”与“宽处”并重,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历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开展刑事和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共引导、审查达成和解的案件287件,对其中达成刑事和解、犯罪情节轻微的229人作了不起诉处理或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对确需依法提起公诉的,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同时在四个环节努力保障和解效果:首先,积极寻求刑事和解的可能性,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其次,对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全面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并通过刑事和解回访,对和解协议是否履行进行监督。再次,积极争取双方当事人的家属、社区、村委、学校的协助,通过丰富和解主体增强协议执行的约束力。与此同时,在达成和解案件的处理上,充分与公安、法院沟通,把刑事和解政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办案”与“服务”并重,积极开展涉农检察工作。一是创建平安乡镇。涉农检察工作队深入到781个乡镇、1199个村,重点对因宅基地、邻里纠纷等引发刑事案件的案例宣讲,并对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整理宣传,引导农民通过正确渠道解决纠纷。二是创建和谐村庄。妥善解决涉农信访136人次,对农村涉检信访案件,坚持释法说理,努力做到让问题不出村。三是创建稳定农村。共批准逮捕涉农犯罪案件588人、起诉452人,追捕61人、追诉16人,有力维护了农村稳定。四是创建和谐干群关系。对村干部贪污涉农资金情况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6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五是创建农资安全。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有力保障了农资市场的安全有序。申某销售假种子案,致46个村1100亩农田受害,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检察机关对此案快捕快诉,把农民群众的财产损失降到了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