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白增安)从9月起,邯郸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其中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到325元。
调整后,邯郸市城乡低保标准为,较好地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邯郸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武安市、邯郸县、涉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880元;一般地区(磁县)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和每人每年不低于1790元;困难地区(鸡泽县、邱县、永年县、曲周县、肥乡县、馆陶县、广平县、成安县、魏县、临漳县、大名县)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和每人每年不低于1620元。
邯郸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是综合考虑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后进行的。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保障标准最低线的基础上自行调整。